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(国知发服字〔2024〕22号)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,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,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,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管理作用,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,现提出以下意见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科学院、中国贸促会制定了《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,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,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,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管理作用,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,现提出以下意见。
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,保障专项组织实施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,按照科技部、财政部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科发资〔2024〕28号),现将《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,保障专项组织实施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,按照科技部、财政部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科发资〔2024〕28号),现将《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《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(2024版)》和《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实施办法(2024版)》发布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,进一步加强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,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和有关工作部署,工业和信息化部对《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》和《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(2024版)》和《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实施办法(2024版)》。现予以公告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“工业母机+”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工信厅通装〔2024〕42号)“工业母机+”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推动工业母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,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链企业融通发展,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“工业母机+”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动,2024年7月启动,持续至2027年底。为保证活动有序开展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(财金〔2024〕60号)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,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,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,制定本专项担保计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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